技術要求1
1.防護罩結構和布局應設計合理,使人體不能直接進入危險區(qū)域。
2.防護罩應有足夠的強度、剛度,一般應采用金屬材料制造,在滿足強度和剛度的條件下,也可用其他材料制造。
1.防護罩結構和布局應設計合理,使人體不能直接進入危險區(qū)域。
2.防護罩應有足夠的強度、剛度,一般應采用金屬材料制造,在滿足強度和剛度的條件下,也可用其他材料制造。
3.防護罩應盡量采用封閉結構,當現(xiàn)場需要采用網(wǎng)狀結構時,其安全距離和網(wǎng)眼的開口寬度應符合下列要求:
為防止指尖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,其開口寬度: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6.5mm,安全距離應不小于35mm。為防止手指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,其開口寬度: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12.5mm,安全距離應不小于92mm。
為防止指尖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,其開口寬度: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6.5mm,安全距離應不小于35mm。為防止手指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,其開口寬度: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12.5mm,安全距離應不小于92mm。
為防止手掌(不含*掌指關節(jié))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,其開口寬度: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20mm,安全距離應不小于135mm。
為防止上肢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,其開口寬度: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47mm,安全距離應不小于460mm,
為防止足尖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,防護罩底部與地面(或站立臺面)的間隙應小于76mm,安全距離應不小于150mm。
為防止足尖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,防護罩底部與地面(或站立臺面)的間隙應小于76mm,安全距離應不小于150mm。
4.一般情況下,應采用固定式防護罩,經(jīng)常進行調節(jié)和維護的運動部件,應優(yōu)先采用聯(lián)鎖式防護罩,條件不允許時,可采用開啟式或可調式防護罩。
5.防護罩表面應光滑無毛刺和尖銳棱角,不應成為新的危險源。
6.防護罩不應影響視線和正常操作,應便于設備的檢查和維修
技術要求2
(1)只要操作工可能觸及到的活動部件,在防護罩沒閉合前,活動部件就不能運轉。
技術要求2
(1)只要操作工可能觸及到的活動部件,在防護罩沒閉合前,活動部件就不能運轉。
(2)采用固定防護罩時,操作工觸及不到運轉中的活動部件。
(3)防護罩與活動部件間有足夠的間隙,避免防護罩和活動部件之間的任何接觸。
(4)防護罩應牢固地固定在設備或基礎上,拆卸、調節(jié)時必須使用工具。
(5)開啟式防護罩打開時或一部分失靈時,應使活動部件不能運轉或運轉中的部件停止運動。
(6)使用的防護罩不允許給生產場所帶來新的危險。
(7)不影響操作。在正常操作或維護保養(yǎng)時不需拆卸防護罩。
(8)防護罩必須堅固可靠,以避免與活動部件接觸造成損壞和工件飛脫造成傷害
(9)一般防護罩不準腳踏和站立;必須作平臺或階梯時,應能承受1500N的垂直力,并采取防滑措施。 技術要求3
防護罩應盡量采用封閉結構;當現(xiàn)場需要采用網(wǎng)狀結構時,應滿足GB8196—2003 械設備可造成碰撞、夾擊、剪切、卷入等多種傷害。其主要危險部位如下:
(1)旋轉部件和成切線運動部件間的咬合處,如動力傳輸皮帶和皮帶輪、鏈條和鏈輪、齒條和齒輪等。
(2)旋轉的軸,包括連接器、心軸、卡盤、絲杠和桿等。
(2)旋轉的軸,包括連接器、心軸、卡盤、絲杠和桿等。
(3)旋轉的凸塊和孔處。含有凸塊或空洞的旋轉部件是很危險的,如風扇葉、凸輪、飛輪等。
(4)對向旋轉部件的咬合處,如齒輪、混合輥等。
(5)旋轉部件和固定部件的咬合處,如輻條手輪或飛輪和機床床身、旋轉攪拌機和無防護開口外殼攪拌裝置等。
(6)接近類型,如鍛錘的錘體、動力壓力機的滑枕等。
(6)接近類型,如鍛錘的錘體、動力壓力機的滑枕等。
(7)通過類型,如金屬刨床的工作臺及其床身、剪切機的刀刃等。
(8)單向滑動部件,如帶鋸邊緣的齒、砂帶磨光機的研磨顆粒、凸式運動帶等。
(9)旋轉部件與滑動之間,如某些平板印刷機面上的機構、紡織機床等。